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成立复试工作组,每个复试工作组成员不少于5人。硕士专业学位相关学科的复试工作组要有2名相关行业专家参加。复试工作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且当年无亲属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