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0分,综合情况面试1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原则上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5)复试科目笔试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6)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并当场考核给出成绩。本项考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本项考试由学校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
(8)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本项考试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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