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我学校2017年学费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800元/人/学年。
第十二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三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到家庭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
联系人:罗瑶 陶翀 联系电话:0791—83805950, 8385957(传真)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17年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收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