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报到注册后,经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按以下标准退费:
1、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周内要求退学,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90%退还。
2、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个月内要求退学,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80%退还。
3、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二个月至五个月内要求退学,按所收取本学年学费的60%退学还。
4、新生已注册并取得学籍,入学时间在五个月以上要求退学,所收取的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二)如因学院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学生患病不能坚持学习、学生应征入伍、学生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不能坚持学习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对未发生的代收费用全额退还,对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四)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2017年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学生退学退费退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