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于体检工作开始前,将本市所辖县(市、区)的体检工作日程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届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如国家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体检情况登记表
2.残疾人报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2月7日
1. 江苏省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体检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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