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报名点)初审,并于3月20日前交县(市、区)招办,经县(市、区)招办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汇总后于4月20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2.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残联、卫计等相关部门,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确认,并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报告,形成《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议申请。
4.所有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信息将在所在中学和县、市级招考机构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相关考点须按《暂行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可以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答案来源于: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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