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4.按照分数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达1B1C或必测科目等级达2B2C及以上的,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对选测科目等级达2C、1C1D的分别加40、20分安排专业;对必测科目等级达1B3C的加20分安排专业。录取时按录取分高低排序(录取分=投档分+等级换算分),如录取分相同,以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对进档的生源基地(学校)推荐生,可在三个志愿专业中录取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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