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
附件:1.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2.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3.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
2017年1月17日
附件1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艺术团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名单见附1-1)。
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编制本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选拔人数、录取要求(含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和办法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月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参加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有音乐、舞蹈、戏剧艺术特长,符合拟报考高校高水平艺术团要求,可以参加有关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报名,并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凭本人身份证及文艺调演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经招生高校资格审核后,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高校留存备案。测试开始前,各招生高校须对符合参加测试条件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三、专项测试工作
1.江苏省2017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高校自主进行。
2.招生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要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44号)要求,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并负责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高校的测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测试时间应安排在2017年春节法定假日之后进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按照相关测试高校规定的时间,直接到高校报到、缴纳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专业测试。
四、成绩评定与公示
艺术团招收的特长生测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省内7所部属高校须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优秀和合格等级的评定标准及比例等情况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发布测试结论。
招生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规定格式和要求,于规定时间将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审核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须依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五、录取
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普通高考和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规定择优录取:
1.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则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高考文化分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相关高校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对于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4.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是高校在江苏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试点高校须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2018年起,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高水平艺术团。
附:1-1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院校名单
附1-1
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附件2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275所高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其中江苏省有20所高校(具体名单及招生项目见附2-1)。
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运动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月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多同时上场人数。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参加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取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须符合拟报考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资格审核
1.交验材料
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附2-2),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2.审核程序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或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后,报分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材料由所在中学初审后,统一报至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
各级招生办须指定专人,会同体育部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在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资格审核表后,由各市招生办将审核表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月底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
四、报名与专项测试
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中体协复核报考资格,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上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拟报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自行向高校报名。
2017年报考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按如下办法进行:
1.有关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高校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苏教考招〔2007〕51号)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测试工作方案(包含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校外评委原则上应占50%以上。高校测试工作方案须在测试开始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直接到有关高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报名测试费用,参加专项测试。有关高校负责再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高校留存。
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试点高校要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文化课报名和考试。
拟申请试点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缴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2日至23日,江苏省考点为江苏师范大学。如不作为文化单考考生报考高校,则还须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体育专项测试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须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并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
五、成绩评定与公示
高校须在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对符合本校报考要求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应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需综合多名裁判员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得出终成绩的项目,应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体育专项测试要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高校应依据考生的证书等级,综合其测试成绩确定考生的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将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审核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根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六、录取
1.相关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将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65%,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招生高校应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录取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公示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为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确保教学质量,招生高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为了完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
4.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是高校在江苏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附:2-1.江苏省内举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2-2.江苏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附2-1
江苏省内举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序号高校名称招生项目名称1南京大学田径、篮球、排球、足球2东南大学田径、排球、游泳、乒乓球、射击、定向越野3中国矿业大学田径、篮球、游泳、网球、定向越野4河海大学足球、健美操、乒乓球5江南大学棒球、足球6南京农业大学排球、网球、武术7中国药科大学排球、健美操8南京理工大学田径、篮球9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10苏州大学田径、游泳、篮球11扬州大学田径、乒乓球、武术12江苏大学排球、足球13南京邮学篮球、足球14南京工业大学田径、篮球、棒球、垒球15南京师范大学田径、网球16江苏师范大学田径、足球17南京财经大学田径、篮球、羽毛球18南通大学田径、击剑19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排球、乒乓球、跆拳道20苏州科技大学羽毛球
附2-2
江苏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考生号 姓 名 性别 贴照片处(高考报名照片,所在中学或单位加盖骑缝章)出生年月 来 源 身高(CM) 体重(KG) 报考专项 子项(位置) 所在中学或单位 意向高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学习(工作) 体育专项成绩项目比赛名称比赛时间比赛级别名次成绩运动员等级及证书编号 所在中学(单位)意见 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____________ 校长、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县级招生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市级招生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具体要求见背面填表说明
《江苏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对象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所填内容须核实清楚,准确无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考生须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注册证、成绩册、秩序册等材料的原件,并将复印件附于本表后。审核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须在表中照片连接处加盖骑缝章。
4.“来源”为普通考生、专业队员。
5.“体育专项成绩”只填符合报名条件的高等级的好成绩,其中“比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运动员等级”为武术武英级(或以上)、国际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6.“报考专项”一栏只能填一个专项(田赛、径赛、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武术、射击、定向越野、棒垒球、跳水、围棋、跆拳道等),“子项(位置)”一栏填写一项具体项目或具体位置(如:田径中的100米,游泳中的100米自由泳、排球中的一般队员等)。
7.填写本表的考生,除须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对其报考资格公示无异议外,还须按照招生高校提出的报考要求,直接向招生高校报名并参加有关测试。
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附件3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2017年江苏省教育厅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管理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