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秋季国家大学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各教学点务必于9月6日晚12点前将所有报名数据通过“国家大学招生管理系统”上传至省校,复审结束后省校将学生报名数据上传至国家大学。
(二)教学点须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核经办人须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网上材料(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上签字、盖章。
(三)各教学点在复审前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复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招生报名汇总表二份(直接从招生报名管理系统中打印)。
2、按报名汇总表顺序,分专业分层次对应排列好学生报名表。报读本专科的学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报读本科的学员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学生基本信息不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姓名、身份证变更,毕业证书遗失等)。基本信息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身份证号码不规范的,不予复审注册学籍。
(2)因改名导致毕业证与身份证上姓名不符的,须有户口本变更记录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因身份证号码升位或号码变更导致原学历毕业证书所用身份证号码与现持有身份证不同的,须有户口本变更记录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内容包括本人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原身份证号码)、变更时间及原因,并粘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骑缝章,姓名全部变更的要出具公证书。
(3)因退伍导致原学历所使用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现持有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不相同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退伍士兵管理部门或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户籍所在地士兵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应包含本人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原士官证号码)、退伍时间,并粘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骑缝章,姓名全部变更的要出具公证书。
(4)因毕业学校笔误导致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信息不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印章。
4、教育入学资格审核承诺书(由分管校长签字盖章)。
5、教育招生学生情况分析表、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