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75%+学科特长分×25%
高中阶段竞赛获奖等级及分值等级分值Ⅰ20Ⅱ15Ⅲ12Ⅳ10Ⅴ8Ⅵ5备注:1.同一竞赛获奖只计高奖,不累计加分。2.团体项目获奖减半加分。3.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认定为第Ⅰ等级,省级赛区二等奖认定为第Ⅱ等级,省级赛区三等奖认定为第Ⅲ等级。4.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为第Ⅰ、Ⅱ、Ⅲ等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为第Ⅳ、Ⅴ、Ⅵ等级。5.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为第Ⅰ、Ⅱ、Ⅲ等级,赛区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为第Ⅳ、Ⅴ、Ⅵ等级;“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现场决赛一、二、三等奖认定为第Ⅰ、Ⅱ、Ⅲ等级,非现场决赛一、二、三等奖认定为第Ⅳ、Ⅴ、Ⅵ等级。6.经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专家委员会认定,能反映学科特长能力的其他专业赛事获奖加分。
2017年江苏师范大学综合评价考核总成绩认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