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为此,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如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现场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同等学力考生、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另需缴纳加试费80元/人。
7.思想政治考察表。考生应携带思想政治考察表(点击下载模板.doc),思想政治考察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委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报到时上交研究生院。
8.成绩单。考生应携带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到毕业院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公章),报到时上交研究生院。
9.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点击下载模板.doc),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交研究生院。
10.加分考生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享受复试加分项目的考生,必须在3月22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聘用合同书复印件、服务期满考核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逾期未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再受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详情咨询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516-8340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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