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
(1)在高中阶段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考生;
(2)在高中阶段参加校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
(3)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的考生。如选测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 级及其以上等级
(4)在高中阶段具有发明创造并具有国家发明创造专利的考生;
(5)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1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学院招生办(以邮戳时间为准)。优先录取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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