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领域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的综合情况,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提出各专业领域建议录取名单,并将建议录取名单及复试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专业领域的建议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3.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处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017年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