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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2017年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9 01:11: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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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各招生领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领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生源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等信息都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复试管理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将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公布相应的咨询及申诉电话、邮箱等,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领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领域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领域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咨询及申诉电话:0519-86953051、86953052,邮箱:tctjw@***.cn。

  ??????????? 2017-05-2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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