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
序号政策加分项分值提供资料原件内容备注1烈士子女10证书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2少数民族3省考试院提供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四项中A等级、B等级12,6省考试院提供4高中阶段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中荣获一(及以上),二,三等奖50,40,30获奖证书取高奖项加分5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中荣获一(及以上),二,三等奖30,25,20获奖证书6高中阶段发明专利,排序第一~第四60~30发明专利证书7高中阶段实用新型专利,排序第一、二、三30,25,20新型专利证书8高中阶段获得高级、中级或初级职业技能证书20,10,5职业技能证书9高中阶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10荣誉证书1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5荣誉证书仅限退役士兵,可与其他项累计加分1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10荣誉证书
注:1、若有其他加分情况,需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2、如加分政策有调整,以省招委会批准的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2017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院提前招生如加分政策有调整,以省招委会批准的省招生政策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