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2、对申请注册我校的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以语数两门分数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
3、录取程序
注册入学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三个步骤。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
(2)我校审核。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我校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我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我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8月5日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报我校审核。
(1)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
(2)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3)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
(4)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凭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7、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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