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成绩+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普通类和艺术类分科类划线。
2.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普通类考生同分情况按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文化联考成绩、学测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同分情况按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联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注:①若6个专业志愿中没有报考海外本科直通车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即使专业服从调剂也不会调剂至海外本科直通车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②若6个专业志愿中有报考海外本科直通车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可调剂至海外本科直通车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政策加分:
(1)国家政策性加分: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②烈士子女可加10分。③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2)有器乐、声乐、舞蹈、美术等才艺特长,并参加相关社会考级拥有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录取时酌情加1-5分。(注:艺体特长生不再重复加分。)
(3)学业水平测试选取好的4科成绩,按照A为15分,B为10分,C为5分折合加分。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性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注:符合以上加分(学测加分除外)条件的考生,须填写附件7《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政策加分申请表》于2月16-26日通过EMS邮递至招生就业处。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同时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在4月15日参加综合素养测试时,须将相关原件交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复核。
4.学校根据以上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同时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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