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于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的特殊标准;
11.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动作协调性、心理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理解能力及报考动机等方面来考察,应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
2.体能。体能测试跑步和立定跳远两项,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为:男生1000米跑4分05秒以内,立定跳远2.2米以上;女生800米跑4分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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