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7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①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②职业大学(公安类职业院校的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禁毒、刑事技术等公安专科专业除外)、职业技术学院(公办交通运输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科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交换生除外);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⑦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⑨各类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⑩已婚的毕业生。
2017年江苏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