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外语占10%、专业课笔试占15%、综合面试占15%)。2、录取原则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务必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外语占10%、专业课笔试占15%、综合面试占15%)。2、录取原则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务必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4)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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