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其中,外语能力测
试占5%、专业课笔试占10%、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占35%)。音乐创作专业方向的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分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进行,其中专业笔试占25%,专业面试占10%。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初试总成绩÷5×0.5=A;
(2)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05+专业课笔试成绩×0.1+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35;
综合成绩=A+B。
2、录取原则。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2)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4)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
(一)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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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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