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质量关。学校将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查处。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二)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在学校网站上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录取结果。
(三)学校在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提交招生领导小组复议,复议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四)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学校统一公布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受理考生申诉及信访举报事宜,具体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2017年吉首大学印发《吉首大学2017年“生态扶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