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录满为止。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4)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
2017年吉首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