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1)初试总成绩÷5×0.6=A;
(2)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1+专业课笔试成绩×0.15+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15;
综合成绩=A+B。
2、录取原则
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录满为止。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4)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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