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型学位类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外语能力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15%、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15%),计算方式如下:
①初试总成绩÷5×0.6=A
②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1+专业课笔试成绩×0.15+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15
综合成绩=A+B。
(2)专业型学位类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具体复试项目及成绩构成比例以学院规定的为准。
2、录取原则: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3)专业学位的专业技能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4)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5)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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