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1)初试总成绩÷5×0.6=A;
(2)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1+专业课笔试成绩×0.15+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成绩×0.15;
综合成绩=A+B。
(二)录取原则
1.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2.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
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
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3.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4)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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