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15%、综合面试占15%),计算方式如下:
初试总成绩÷5×0.6=A;
复试成绩B=(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0.1+(专业课笔试成绩)×0.15+(综合面试成绩)×0.15;
后综合成绩=A+B2、录取原则
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学院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4)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2017年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民族法学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