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录取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调剂工作。
(二)学院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相关领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三)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拟录取名单也在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以便考生查询相关结果。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 3月 22日
2017年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报到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