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信访电话:0537-2237885。
第十三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办法帮扶学生。
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7)2225775 2285775
网址:http://www.***
电子邮箱:jnzyjsxyzs@***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37
2017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注册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