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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宁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违规处理

2017年济宁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违规处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6 11:36: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33

满意答案

八、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 2017-05-22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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