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2017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八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6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高新区教科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日照校区:日照市学苑路669号。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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