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3.身体健康;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报考专业限制: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第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文件要求,我校在录取时,学校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即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在同一学校志愿内,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4.身体健康状况;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第十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专升本各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取消入学资格。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 根椐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及提取相关费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助学制度。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6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E-mail:zsb0537@***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及未尽事宜,以上级政策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济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