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运动康复、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2.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3.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5.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6.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7.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8.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答案来源于:2017年济宁学院招生问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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