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关系转入我校)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
2.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3. 评定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10个月平均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自研究生注册入学当月起计发。
4. 暂停或终止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情况: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
2017年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国家助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