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将安排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复试前不得单独与考生接触。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并解释。
(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学院应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江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7年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的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