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7年艺术类各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
第十三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测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
第十四条数字媒体艺术(说明:数字音乐制作方向)、舞蹈编导专业测试:
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说明:数字音乐制作方向)、舞蹈编导专业,山东省内参加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其他省份根据各省招考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测试:
1、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专业测试由我校组织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及我校专业测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
2、我校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两个专业同属摄影大类,按照摄影类测试成绩排名,发放摄影类合格证。
3、将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后发放《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同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通过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下者,不再另行通知。
4、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试设置:
考生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需登录网站完成
专业报名时间报名网址考试时间考点测试内容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3日http://zs.***/2017年2月6日济南大学主校区笔试:摄影摄像基础知识、美术基础知识、艺术常识、图片分析。
第十六条数字媒体艺术(说明:数字音乐制作方向)专业测试:
1、数字媒体艺术(说明:数字音乐制作方向)专业在山东省内的专业测试由我校组织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及我校专业测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
2、将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后发放《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同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通过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下者,不再另行通知。
3、数字媒体艺术(说明:数字音乐制作方向)专业考试设置:
考生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需登录网站完成
专业报名时间报名网址考试时间考点测试内容数字媒体艺术 (说明:数字音乐制作方向)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2日http://zs.***/2017年2月15日济南大学主校区1、面试:视唱、练耳、乐理与音乐常识(共占40%);2、专业技能测试:声乐(包括美声、民族、通俗唱法)、键盘、器乐(包括吉他、电子琴、贝斯)、舞蹈,考生可任选一项(占60%)。
第十七条舞蹈编导专业测试:
1、舞蹈编导专业在山东省内的专业测试由我校组织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及我校专业测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
2、将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后发放《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同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通过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下者,不再另行通知。
3、舞蹈编导专业考试设置:
考生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需登录网站完成
专业报名时间报名网址考试时间考点测试内容舞蹈编导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2日http://zs.***/2017年2月15日济南大学主校区1、舞蹈剧目一个(限5分钟内,伴奏带自备,占40%);2、基本功测试(软开度、跳、转、翻技巧,占30%);3、音乐即兴(中速四个八拍,占30%)。
第十八条专科专业测试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2017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非美术类专科专业学校不安排专业测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第十九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省内计划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规定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省外计划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执行。非美术类专科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艺术类新生学费标准为摄影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人每年14000元,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说明:数字音乐制作方向)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年13000元。
宿舍标准为: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八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第二十六条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专科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分别颁发国家教育部授权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学院通过建立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5770028、5770029
学院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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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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