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博士生招生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017年济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