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含全日制专升本),普通全日制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五年制医学本科可报考我校相同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凡是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录取的研究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报考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相近,严格控制跨专业报考,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研究生招生办,以免耽误报考。
7.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8.考生报考前请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要求,分清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参见第一点),因考生阅读不当造成的报考错误,由考生个人承担,不予修改。
2017年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