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面向全国招生的院校(不作分省招生计划),由其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均须执行我省确定的艺术类招生录取各批次低控制线。
今年我省艺术类招生本科各批次低控制分数线按普通本科低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专科低控制分数线按普通专科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4.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实行统考,合格分数线为200分(不分文、理,不分本、专科),其他艺术类专业未组织省统考,均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或承认其他院校专业校考成绩。
我省省属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加专业课成绩的10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未经我院备案,专业省统考或校考不合格,专业校考违规考生不得录取,由于违规录取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投档合格考生是否录取及其所录取专业均由招生院校确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由此产生的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
6.远程录取系统考生电子档案成绩信息中:我省未组织省统考的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特色专业类均按校考合格项录入,标记为“100”。
7.艺术类招生院校在办结网上录取手续之前,须按照《吉林省普通高校2017年艺术招生录取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要求将本校今年艺术招生录取情况(含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低分等)传真给我院。
2017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艺术类院校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