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时提交调档比例申请,及时完成网上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限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按有关普通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二)在各批次、各科类录取结束前,各招生院校应确保录取数不得超过计划数。在每批次后一轮投档前,录取院校不得减少在我省招生计划。
(三)各招生院校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照100%比例投档,退缺补投。体育类专业投档比例控制在150%以内。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在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全部投档。
(四)其它计划性质的招生(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院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五)普通高校必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六)普通高校在考生德、智、体、美考核合格,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一科类报考同一院校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投档,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因考试科目成绩差异排序靠后,并超出投档比例的考生,不能投档。已投档考生非本人原因,不得接受招生院校退档请求。
(八)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同一录取批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院校根据定向志愿考生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九)报考蒙生交换培养指标的考生必须是蒙古族考生,其他考生不予投档及录取。投档后仍未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额满为止。
(十)农、林、师类院校(专业)主要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低控制分数线上完不生计划时,在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十一)各招生院校要按时参加相关批次(段)录取工作。生源充足的院校要及时做好录退,尽快完成录取工作;生源不足需征集志愿的院校,要确定预录取和缺额专业计划的科类和人数,已经预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和调换专业。
(十二)参加我省第一批次录取的一般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应在模拟投档时确定投档比例。如遇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需降分参加网上征集志愿。再不足时,必须执行我省普通本科低控制分数线继续在网上征集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减、撤在我省的招生计划。
2017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录取工作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