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主动接受省招生办、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为顺利完成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质量,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坚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四)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17.5.6
2017年吉林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单独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