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2)录取按“等效分”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总分+等级加分。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进行加分的办法:1个A+加4分,1个A加3分,1个B+加1分。
(3)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外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数学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4)艺术类考生按投档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所得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科目考生,其他专业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网上远程录取,并按照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8)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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