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具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和20多年的高职教育经验。学校现面向全国11个省(区)招生,本科办学专业3个,招生专业数63个,覆盖了高职高专19个专业大类中的15类;学校面积2216亩,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2.1亿元;现有教职工1397人,其中教授100余人、副教授330人,全日制在校生数达2.4万余人;学校共有9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先后招收50多个国家的500多名留学生。学校毕业生广受社会认可,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97.31%。
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公示。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17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16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22日前、第二批(仅限2017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2017年7月28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A4纸规格、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三)考核及录取工作。我校领导小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拟申报专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完毕并办理录取手续后,我校将在招生网通过公告告知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的招生网。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内容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七条我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第八条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第十条咨询电话:0579—82265035
2017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