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文史、理工类:按照高考总分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相同时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美术、体育类: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查询我校《2017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及《2017年体育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地区,录取时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参考选考科目成绩。浙江省考生录取参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生源不足时,根据生源地录取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奖学金设置如下:
1.为鼓励高分考生积极报考我校,特设“优秀新生入学奖”500元-10000元,具体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或电询。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400元/年,二等奖学金14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第十九条助学金设置如下:
1.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年。2.学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有余力的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机会,薪酬标准为每月100-300元。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
4.学校另设有粤宏奖助学金、东林慈善助学金等多项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我校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咨询电话:0798-8460333、8499852(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kjysx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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