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校概况、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招生情况适当调剂。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四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至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按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实行“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扶贫助困的方式给予帮助。
第十九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条 学院实施“三全育人”工程,即全员、全过程、全时空育人,从课堂时空、校园时空、社会时空,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并多措并举确保毕业生“好就业、就好业”,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不断开拓创新,采取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建立更加紧密的人才供需合作模式,借助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度合作有力契机,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搭建就业平台,提高校园招聘准入门槛,提升招聘单位的层次。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邮编343000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6-8263123、0796-8263303
传真:0796-8263123
电子邮箱:jazyjsxyzjc@***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六章奖、贷学金制度
第七章毕业生待遇及就业情况
第八章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九章附则
2017年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