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试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菏泽学院。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要求
专业名称科类考试科目考试要求音乐学艺术文视唱20%,主项60%,副项20%。主项、副项从声乐、键盘(钢琴或手风琴)、器乐(中、西乐器)和舞蹈中选两项,其中一项必须为声乐。音乐学艺术理音乐表演(说明:中国器乐演奏方向)艺术文面试5%,视唱20%,器乐演奏75%。乐器包括唢呐、笛子、笙、柳琴、琵琶、扬琴、古筝、三弦、阮(中、大)、板胡、二胡、坠琴、古琴、民族打击乐等,演奏乐曲自选一首。音乐表演(说明:流行音乐方向)艺术文面试5%,视唱20%,演唱75%。演唱曲目自选一首舞蹈学(说明:民族舞方向)艺术文基本形态5%,基本功25%,舞蹈作品表演70%。基本形态包括身材比例与线条、形象与气质。基本功依次展示两面叉、下腰、平转、大跳、后踢等五个指定技巧动作。舞蹈作品表演需要舞伴的自配舞伴。舞蹈学(说明:古典舞方向)艺术文舞蹈学(说明:体育舞蹈方向)艺术文
第十三条 合格证: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菏泽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发送至合格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我校网站(http://zsjy.***.cn)查询。4月30日仍未收到《合格证》的合格考生,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第十四条 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分文理科类按“专业分数优先”规则录取,非美术类专业分文理分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邮政编码:274015
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742
学校网址:www.***.cn
E-mail:hzx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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