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或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或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第七条 测试时间
综合素质测试:2017年4月23日
综合素质测试:2017年4月23日
第八条组题方式
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
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
第九条 测试内容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笔试、材料审核。
3.测试方式:组织报名并通过初审的考生,根据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后一名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各专业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至少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制定的考评方法(另行制定)对考生进行面试。
4.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98分(其中面试、笔试成绩90分,素质特长项8分)。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全程实施监督。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全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素质特长计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同时符合多个特长项的考生只取高项,每位考生特长项高赋分分值不超过8分(详见表2)。
符合素质特长项赋分条件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16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zswxxy@***邮箱内,纸质材料请于4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高8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表2素质特长项赋分条件及分值
序号类别获取的奖项赋分值1素质特长①关键词:国家级国家级技能竞赛个人前15名8分 2素质特长②关键词:省级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或集体三等奖及以上6分3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集体三等奖及以上奖励4学科竞赛5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6国家运动员二级及以上7实用新型发明专利8素质特长③关键词:1)地市级、县市级2)政府部门3)不含教研室课题组类管理机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4分;县市级:2分9技能大赛10学科竞赛 11政府部门组织的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15人以内)前三名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同时符合多个特长项的考生只取高项,每位考生特长项高赋分分值不超过8分(详见表2)。
符合素质特长项赋分条件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16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zswxxy@***邮箱内,纸质材料请于4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高8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表2素质特长项赋分条件及分值
序号类别获取的奖项赋分值1素质特长①关键词:国家级国家级技能竞赛个人前15名8分 2素质特长②关键词:省级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或集体三等奖及以上6分3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集体三等奖及以上奖励4学科竞赛5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6国家运动员二级及以上7实用新型发明专利8素质特长③关键词:1)地市级、县市级2)政府部门3)不含教研室课题组类管理机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4分;县市级:2分9技能大赛10学科竞赛 11政府部门组织的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15人以内)前三名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成绩组成
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的实际得分(含素质特长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如下:
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的实际得分(含素质特长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如下:
(1)等级分折算办法(详见表3):
表3 学考等级计分标准
等级类别A等 等C等D等E等新学考计分10分7分5分3分不计分老学考计分10分7分5分 等计2分不计分
表3 学考等级计分标准
等级类别A等 等C等D等E等新学考计分10分7分5分3分不计分老学考计分10分7分5分 等计2分不计分
(2)高中新学考科目共10门,折合高分10分/门,满分为100分;老学考科目11门,折合高分10分/门,满分为100分(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二门取平均值后折算成一门成绩计入总分)。
录取总分(满分198分)=高中学考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98分)。
录取总分(满分198分)=高中学考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98分)。
3.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院给予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学院才认可。
4.拟录取考生和备录考生确定
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5确定备录考生名单。
若某个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5确定备录考生名单。
若某个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5.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或备录考生低分的录取总分相同时,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的考生优先排序,然后再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A等及其余等级考生均按以下科目顺序及成绩或等级高低排列名单(详见表4),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表4 同分考生科目优先顺序
专业名称科目优先顺序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康复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综合素质测试、化学、物理、数学酒店管理、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数学
表4 同分考生科目优先顺序
专业名称科目优先顺序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康复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综合素质测试、化学、物理、数学酒店管理、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数学
6.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7.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8.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8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
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8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5000元/年?人;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2500元/年?人。
学院设立“万向教育基金”升学奖学金,资助一定数量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习。基金为获得国内“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2.4万元的资助;为获得国外(或境外)“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30万元的资助。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5000元/年?人;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2500元/年?人。
学院设立“万向教育基金”升学奖学金,资助一定数量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习。基金为获得国内“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2.4万元的资助;为获得国外(或境外)“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30万元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
学院设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学院设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6000元/年?人。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6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
传真:(0571)87154000
网址:http://zs.***
E-mail:zswxxy@***
咨询地点:杭州花坞路3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6205室)。
咨询电话:(0571)
传真:(0571)87154000
网址:http://zs.***
E-mail:zswxxy@***
咨询地点:杭州花坞路3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6205室)。
2017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