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文化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文化录取资格线不低于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录取资格线:根据各项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各专项录取资格线,其中田径项目专项测试合格线不低于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3)录取排名原则: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录取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分性别、分小项,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男子排球项目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项目之间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按以上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
2.录取程序:预录名单将于5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于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3.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可免试录取至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免试运动员条件和录取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6﹞179号)文件规定执行。
4.补充说明:
(1)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或其他招生类型的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是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批准的提前单独招生类型,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3)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