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本科。
第七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有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占地3000多亩。
第八条 办学地点: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在仓前校区教育学院;电子商务在仓前校区阿里巴巴商学院;护理学在下沙校区医学院;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下沙校区体育与健康学院。
第九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017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