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内代码:0006。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下沙校区。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三位一体”招生具体工作。
2017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